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機動車查驗工作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要求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應配備處于有效期內的滅火器,校車必須配備干粉滅火器。而對于較為普通的小型汽車,則并無強制規(guī)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車沒有配備滅火器的,可以處20至200元的罰款,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交管部門主要針對客車、大貨車有無配備滅火器進行重點檢查,對轎車多予以警告、提示,也可以進行處罰。對于私家小轎車而言,上高速不配備滅火器并不會罰款,但隨著入夏以來車輛自燃的現象增多,建議在車上配備和正確使用車載滅火器。另外,三角警告牌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是常備物品,當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在車后擺放一個反光三角牌可警示后方來車,可避免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