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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xié):汽車隨車文件十項條款與法相悖
[2004-02-04 10:50:50] 太平洋汽車網
pcauto
焦艷玲
責任編輯:
dengli
從去年7月份開始,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組織汽車隨車文件點評活動,共收集了24個生產廠家的47種品牌的汽車隨車文件,基本包括了目前轎車市場的主流品牌。此次點評活動主要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以及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實施的《工業(yè)產品說明書總則》和《消費品使用說明書總則》為依據。
在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下,中消協(xié)初步歸納整理出汽車隨車文件中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驌p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消費者代表進行論證,確定其中存在與法相悖、顯失公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共10項。
與法相悖條款之一:廠家的極限責任是修理產品
《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商品不合格時有要求更換和退貨的權利,因此,經營者的義務絕不僅僅只是修理,還應當換貨、退貨,直至賠償損失!断ā返24條還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廠家聲明其極限責任的修理產品是無效的。
與法相悖條款之二:任何情況下不得以說明書的數(shù)據、插圖及說明為法律依據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和《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使用說明書是所交付產品的組成部分。因此,說明書作為合同的標的物,廠家應當對其承擔信息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有權信賴廠商提供的說明!断ā穼Υ艘灿幸(guī)定。因此,如果說明書中的數(shù)據、插圖及說明中存在錯誤,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消費者完全可以以說明書中的內容為法律依據向廠商提出其要求。
與法相悖條款之三: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產品說明書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必須符合《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和《消費產品說明書總則》的規(guī)范。企業(yè)自行解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應歸司法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睋艘(guī)定,當消費者對廠家指定的格式條款理解發(fā)生爭議時,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廠家就會做出有利于廠家的解釋,極可能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與法相悖條款之四:廠商對易損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如果易損件本身存在材料質量或工藝缺陷,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更換或修理,不能以這是易損件為由拒絕質量擔保。汽車作為高速移動產品,其特殊性要求其產品質量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性,任何一個零部件都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標準,對于企業(yè)降低產品質量保證的規(guī)定必須予以糾正。
在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下,中消協(xié)初步歸納整理出汽車隨車文件中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驌p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和部分消費者代表進行論證,確定其中存在與法相悖、顯失公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共10項。
與法相悖條款之一:廠家的極限責任是修理產品
《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在商品不合格時有要求更換和退貨的權利,因此,經營者的義務絕不僅僅只是修理,還應當換貨、退貨,直至賠償損失!断ā返24條還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廠家聲明其極限責任的修理產品是無效的。
與法相悖條款之二:任何情況下不得以說明書的數(shù)據、插圖及說明為法律依據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和《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使用說明書是所交付產品的組成部分。因此,說明書作為合同的標的物,廠家應當對其承擔信息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有權信賴廠商提供的說明!断ā穼Υ艘灿幸(guī)定。因此,如果說明書中的數(shù)據、插圖及說明中存在錯誤,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消費者完全可以以說明書中的內容為法律依據向廠商提出其要求。
與法相悖條款之三:最終解釋權歸廠家
產品說明書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必須符合《工業(yè)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和《消費產品說明書總則》的規(guī)范。企業(yè)自行解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應歸司法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睋艘(guī)定,當消費者對廠家指定的格式條款理解發(fā)生爭議時,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廠家就會做出有利于廠家的解釋,極可能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與法相悖條款之四:廠商對易損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如果易損件本身存在材料質量或工藝缺陷,就應該由生產者負責更換或修理,不能以這是易損件為由拒絕質量擔保。汽車作為高速移動產品,其特殊性要求其產品質量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性,任何一個零部件都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標準,對于企業(yè)降低產品質量保證的規(guī)定必須予以糾正。
關鍵詞:
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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