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wǎng)報道一則案例:
23時的雨夜,一輛新能源汽車開著雙閃停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車門反鎖,車窗緊閉!駕駛人在車內緊閉雙眼且一動不動。高速交警趕到現(xiàn)場之后大聲呼喊,可是司機依然沒有反應。警官擔心駕駛員突發(fā)疾病,隨即破窗救人;可是在破窗之后隨即聞到濃烈的酒氣……事發(fā)時間是5月31日晚11時13分許。

駕駛員是33歲的姜某。
其在當晚于不同場合飲酒兩次,據(jù)姜某交代,其大約喝了3斤白酒!
在醉酒之后,姜某計劃從杭州市淳安縣前往建德市的岳母家,并打算試一試其新購車輛的智能駕駛水平;在酒精的作用下,姜某荒唐的認為自己設置了“自動駕駛”即便被交警攔截,其也能辯稱是自己并未駕駛車輛,而是車輛自行行駛。然而在行駛過程中,姜某醉酒并失去意識,雙手脫離方向盤,隨后激活車輛安全機制,車輛自行減速并停車。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沒有自動駕駛!
你的車沒有自動駕駛!
私家車都沒有自動駕駛!
現(xiàn)在所有面向個人用戶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全都沒有自動駕駛能力,不論是權威部門對外的觀點,還是推薦性國標里的明確解釋;以及《智能網(wǎng)聯(lián)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tǒng)安全要求》的強制性國標征求意見稿的解釋里,全都明確了“組合駕駛輔助”不等于自動駕駛。
現(xiàn)在最先進的私家車也只是具備“組合駕駛輔助”的功能。
而該功能是明確需要司機保證行車安全的,司機不僅要保持清醒,同時還要持續(xù)觀察路況和車輛運轉情況;可以說駕駛現(xiàn)在的最先進的私家車,司機所需要進行的駕駛行為與駕駛最普通的汽車依然沒有質的區(qū)別。

所以姜某的行為是典型的醉駕,其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達205mg/100ml。并且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于是姜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醉駕的代價還有注銷作廢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考;筆者認為姜某因醉酒駕駛和危險駕駛導致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其危險程度是非常高的,其行為應當終生禁駕。

所有司機都要從該案例中汲取教訓,要知道不論汽車品牌方如何吹牛皮,現(xiàn)在都沒有具備自動駕駛能力的汽車;參考姜某的案例,如果其行為引發(fā)嚴重交通事故,那么后果就可能沒有上限了,而車輛制造商是不會為其制造的后果承擔責任的。即便汽車品牌方曾經有過夸大的甚至虛假的描述,記錄一刪,還是難追責;所以不要把汽車品牌方的廣告當真,更不能去做如此離譜的事情。

且預計未來即便有具備完全自動駕駛能力的汽車,酒后也是不允許駕駛的。
因為醉酒的司機可能做出任何預想不到的事情,其如果一個人在車里則很有可能做出影響車輛正常運行的事情來;加之大量飲酒可能導致各類疾病的突發(fā),考慮到一個人在車里可能造成的后果,法律層面上在未來也應當不會允許酒后用車。
不要有這個幻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