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子發(fā)動機重量輕、超大升功率、高轉速,當年787B的2.6自吸轉子能輸出700匹,升功率比當時的F1引擎還要強,而且不是F1那種只能跑2小時的引擎而是要跑上24小時,第一次參賽的轉子賽車就斬落各大豪強,像當年
日產的GT-R一般橫空出世。勒芒這種歐洲人主導的賽事不會允許外來廠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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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影響比賽,因為要平衡歐洲各大廠商的利益,轉子引擎在當時實在太鋒芒,于是勒芒就要修改規(guī)則對其進行限制,借著各種名目將它限制住,比如限制最低車重(轉子引擎輕量化的優(yōu)勢不再)、不限發(fā)動機類型的組別降低最大加油量(直擊轉子引擎高油耗的軟肋)、不限油量的組別只能使用活塞發(fā)動機(直接沒轉子引擎什么事兒了),表面上說是為了節(jié)能環(huán)保,其實只是借口而已,就像當年F1因為本田渦輪引擎一家獨大而禁止渦輪一樣。不過馬自達確實爭氣,在即將因為規(guī)則限制而無法參賽的最后一年投入重金橫掃勒芒,成為了亞洲唯一的一個勒芒冠軍,787B和轉子發(fā)動機也從此成為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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