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痕跡鑒定時間:現場勘查結束后3日內需要檢驗鑒定車輛痕跡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約定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只有法律規(guī)定,交警才能在法定期限內扣留車輛。如果交警大隊已經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說明交警已經查清了事故事實,不再需要收集證據。如果他們繼續(xù)扣留車輛而不歸還,他們將失去扣留車輛的法律依據。此時,交警應歸還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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