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叉口限速分為兩種情況: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
3.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低于60公里;
4.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
5.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速度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指示的速度;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里,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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