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車的車牌可以換成新的,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原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機動車變更、轉(zhuǎn)移、注銷登記后,可以在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機動車遷出、共有人變更、轉(zhuǎn)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nèi)提出申請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并使用原車牌號一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jīng)處理完畢。
第四十五條夫妻共同所有的機動車,將機動車所有人的登記名稱變更為另一方的名稱?;橐鲫P(guān)系存續(xù)滿一年,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可以使用原機動車車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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