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損壞后不能駕駛機動車。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機動車駕駛證意外遺失或者損壞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提交相關身份證件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審核無誤后,予以補發(fā)。
以下是吊銷駕照的相關介紹:
1.吊銷駕駛證的含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犯有重大交通事故或者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所給予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處罰。
2.可以吊銷駕駛證的情形:交警認為應當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的,違章者無正當理由在十五日內不到交警部門處理、吊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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