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損壞后,不準駕駛機動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丟失、損毀、過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以下是延伸材料:1。補充材料:駕駛員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駕駛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損壞的舊駕駛證)駕駛證丟失的,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寫掛失聲明并加簽名和日期;《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未到期限:丟失補領證件的駕駛員屬于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驗證)的期限。請拿著駕駛員的身份證原件,先按照‘駕駛證查驗工作流程’查驗駕駛證,再按照這個工作流程辦理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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