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只交易二手車需要過戶。汽車過戶需要賣方車主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購車發(fā)票原件(如果之前過戶是過戶票的話)。賣方為單位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買家需要身份證,外地人需要車輛行駛證原件和暫住證有效期內(nèi)的車輛登記證明才能拿到本地牌照。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1的第12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的,應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汽車的車牌遵循不跟車的原則;2.原車主出售車輛時,原車牌將保留在原車主名下6個月。原車主6個月內(nèi)未辦理其他車輛登記,要求使用原車牌的,由該車牌的車管部門收回作廢。二手車購買者不能保留和使用原車牌,需要申請登記新車牌;3.以前倒賣車牌的原因是管理不嚴,違法,2008年以后禁止轉讓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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