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狗按交通事故處理 無證狗司機可免責
[2006-06-01 11:41:11]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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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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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wǎng)天津5月31日電(劉元旭、楊棟)近年來,車狗相撞引發(fā)的賠償糾紛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車與寵物狗相撞是否屬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賠償成為糾紛爭論的焦點。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發(fā)布最新解釋稱,車與寵物狗相撞應按交通事故受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包括四個構成要素:主體為車輛;事故發(fā)生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場所;事故原因是車輛方過錯或意外;事故后果為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介紹說,機動車在道路上與寵物狗相撞符合這四個構成要素屬交通事故,應按交通事故來處理。交管部門接到車狗相撞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受理,并作必要的現(xiàn)場記錄,核實事故損失,判定當事雙方責任。認定此類交通事故責任應把負有管理責任的寵物狗主人作為一方當事人,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過錯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在車狗相撞引發(fā)的賠償糾紛中,有兩個認識誤區(qū)應澄清:一是“寵物狗享有路權可上路”,按規(guī)定,養(yǎng)犬人攜犬出戶應使用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不允許寵物狗獨自上路,而寵物狗可由主人牽著上路是因主人擁有路權。
二是“車撞無證寵物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城市飼養(yǎng)寵物狗須辦《養(yǎng)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對未辦理《許可證》的無證狗不應認定為合法財產(chǎn),車撞無證狗司機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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