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有可訴性
2024-11-29 06:19:12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訴。
因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其證據(jù)屬性為書證。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交通事故現(xiàn)場情況等及時制作認定書,作為處理事故的證據(jù)。
當事人如果對認定書有異議,并非通過訴訟解決,而是有以下途徑可尋求救濟:一是向交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投訴,投訴前要收集相關證據(jù),且需基于事實如實反映,不得誣告。二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要在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受理,復核以一次為限,并應載明復核請求、理由及主要證據(jù)。三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中,法院會對認定書全面審查,包括證據(jù)形式、取證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若法院認為不合法可不采信,雖認定書本身不可訴,但作為行政處罰證據(jù)時,其合法性會被審查。
在民事訴訟中,認定書可作證據(jù)提交,但法院會依案件實際和其他證據(jù)確定其證明力,若有相反證據(jù)能推翻其結論。
總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訴,有異議可依規(guī)通過其他方式解決。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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