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2024-11-27 14:19:28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比如單位性質、規(guī)模等。
2.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包括事故的具體時間、地點、經過細節(jié)以及救援的過程和采取的措施。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要明確人數、受傷程度等,經濟損失要給出具體的數額和損失項目。
4.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要分析出是人為疏忽、設備故障還是環(huán)境因素等導致的事故,明確事故性質是意外還是責任事故。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確定誰該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等,并給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比如罰款、吊銷駕照等。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方法,比如加強安全教育、改善道路設施等。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60 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報告的期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 60 日。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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