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11-25 22:34:05
作者:資訊小編
辦理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 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單位委托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托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包括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 CT、X 片及診斷報告。
5. 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時間,影響權利保護。
6. 在鑒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7. 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8. 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9. 接受傷殘鑒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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