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時間才能給?
2024-11-25 22:13:25
作者:資訊小編
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能給?
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和鑒定通常需要在二十天內完成,如有正當理由需推遲,經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允許可延長十天,若仍超期則需省級人民政府公安局批準。
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在實地檢驗十天內制作責任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實地檢驗三十天內制作,經有關部門同意可增加十天,還想增加需更高部門審批。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xiàn)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撤離現(xiàn)場后,交通警察應當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說的“五日”“十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節(jié)假日。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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