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車報廢補貼最新?
國三車報廢補貼最新情況如下:
個人消費者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有調(diào)整。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規(guī)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 9:1 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 8.5:1.5 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 9:1 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 9.5:0.5 比例分擔。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向補貼受理地提交補貼申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相關部門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按程序?qū)⒀a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fā)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前將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報送相關部門,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