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車輛報廢補貼
貨車車輛報廢補貼有多種情況。
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貨車。
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
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文件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同地區(qū)補貼標準不同。比如北京,報廢國四排放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貨車,最高可獲得 14 萬元補貼;僅報廢國四排放重型貨車,每車可獲得 4.5 萬元補貼;報廢國四排放重型營運貨車并更新為國六排放重型營運貨車,可獲得 8.5 萬元補貼;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每車可獲得 3.5 萬元補貼。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總體按 9:1 比例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qū)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 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jù)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以浙江省為例,補貼范圍及標準如下: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且符合相關情形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補貼標準按《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中的《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執(zhí)行。
補貼申請方面,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地縣(市、區(qū))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需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補貼審核由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生態(tài)、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后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后,受理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至少每月匯總審核通過的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信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安排建議,同級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發(fā)放。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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