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國補政策
買車國補政策,以下是相關內(nèi)容。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實施。
補貼范圍包括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
補貼標準方面,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乘用車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申請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提交補貼申請。
這些證件應于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zhì)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相關部門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結果。申請人信息完整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可補正。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擔,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
政策實施期結束后按“多退少補”原則清算。
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yè),不得設定地域性、技術產(chǎn)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yè)名單。
各地設立咨詢熱線,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依規(guī)處理。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需按規(guī)定報送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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