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錯峰充電試點如何計費?
電動汽車錯峰充電試點的計費方式因地區(qū)而異。
在河南,8 月 20 日至 23 日試點推行錯峰充電,在 12 時到 14 時、20 時到 23 時用電高峰時段,適時適度調(diào)整充電功率,可削減充電負荷 30%。同時,0 時到 8 時低谷時段啟動充電并完成結(jié)算的,給予充電服務(wù)費五折立減優(yōu)惠。
在蘇州,居民高峰時段 8 時至 21 時,電價為 0.5583 元/千瓦時;低谷時段 21 時至次日 8 時,電價為 0.3583 元/千瓦時。按一次充 45 度電計算,相比于白天峰時充電,夜間谷時充電可節(jié)約用電成本約 9 元。
從明年起,有的地區(qū)試行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分時計價,比如實施范圍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qū)、執(zhí)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shè)置的,由電網(wǎng)企業(yè)直接抄表和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非經(jīng)營性質(zhì))。時段劃分上,低谷時段為 23:00—次日 7:00,非低谷時段為 7:00—23:00。電價標準以居民合表用戶電價(0.51 元/千瓦時)作為浮動基價,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 0.2 元,為 0.31 元/千瓦時;非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 0.1 元,為 0.61 元/千瓦時。
在湖北,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居民電動汽車充換電實行分時電價,7:00-17:00 為平段,用電價格執(zhí)行居民合表電價對應(yīng)標準;17:00-23:00 為高峰時段,其中 20:00-22:00 為尖峰時段,高峰、尖峰時段用電價格比平段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 0.1 元、0.2 元;23:00-次日 7:00 為低谷時段,用電價格比平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 0.15 元。
總之,不同地區(qū)的計費方式有差別,車主可根據(jù)當?shù)卣哌x擇錯峰充電,節(jié)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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