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完汽車貸款 續(xù)保押金是可以退的。但是收“續(xù)保押金”是無法律依據(jù)的: 1、買保險應遵循自愿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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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業(yè)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jīng)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xù)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到4S店續(xù)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其次,收取‘續(xù)保押金’是為了防控借貸風險這一說法也缺乏法律依據(jù)。倘若金融公司認為,抵押車輛存在損毀、滅失等風險,如車主不買車損險、盜搶險等險種,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車主補足保險、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歸還貸款。退一步說,即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么在消費者還清車貸后,車輛已經(jīng)不需要再作為抵押物,對于金融公司來說已不存在相應風險,4S店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押金?! ?、在我國財產(chǎn)保險法律理論中,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說,即使存在“車險受益人”,根據(jù)《保險法》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其獲得保險賠償?shù)捻樞蛞才旁诒槐kU人之后,因此,約定金融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險人的法律作用?! 「鶕?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的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援斢龅劫J款買車要收續(xù)保押金的情況,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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