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時間可提前但不可推遲車輛年檢時間是根據(jù)新車上戶時間確定的。例如,行駛證上登記新車上戶的月份為8月,車輛年檢時間即為每年的8月份,這個時間也稱為車輛年檢有效期。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車輛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nèi)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并領(lǐng)取檢驗合格標志。例如,車輛年檢有效期為8月,參加年檢的車輛可在6月至8月這三個月內(nèi)前往車輛檢驗中心參加年檢。逾期未參加年檢,車輛所有人將會被交警部門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因此,車輛年檢時間可以提前但不能推遲。不同類型機動車輛的年檢期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6年以內(nèi)免上線檢測,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需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并在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后,直接申請領(lǐng)取檢驗標志;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半年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半年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半年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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