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提的車,昨天下班后發(fā)現(xiàn)右前輪胎還有一半的氣,于是慢速行駛到附近補胎,師傅檢查為側面有針眼漏氣,建議換新的,店里也無瑪吉斯輪胎,需要等。我就開到4S店,也就3公里。售后說輪胎屬于易損件,不能理賠,報價725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不含工時費,我覺得太貴,就用原廠自帶的補胎液補了一下,回家看三包憑證,輪胎有質保,寫的是6個月或10000公里,他媽的,我是用了6個月零6天 5900公里。還能去扯皮嗎?國家輪胎三包規(guī)定,好像沒有明確是6個月,而是輪胎出廠3年或銷售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