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 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理論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最高法,如果地方法與之沖突應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準?,F(xiàn)在很多人為了美觀都不想把年檢標志貼在擋風玻璃上,但上路時還是隨身帶著的。1:對于這個“放置”……在上路時標志的確是在車內(nèi),要查看時能拿出來。放在身上也是一種放置,那么這種會被處罰嗎?2:還有就是現(xiàn)在都聯(lián)網(wǎng)了,即使因故沒有攜帶駕駛證在出示身份證或身份證號時他們也能獲得所有信息,那么這樣會被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