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這樣的案子是不賠的,如果找到了第三方,應該是第三方的責任,他要賠償給車主的?,F(xiàn)在的爭議點是,保險公司的條款中并沒有規(guī)定,這個一定不屬于賠償責任,只不過處理的方式是按照常理來處理,就是按理來講,這是屬于人為的,你就應該找到那個把你車子砸壞的人賠償(也是人性先入為主的觀念主導),這種案子只有走訴訟程序,法院在處理這種模凌兩可的案子,會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出發(fā),給予車主幫助。因為保險的條款都是一樣的,都是保險公司擬定的,作為合同的另一方(車主)卻沒有參與合同,只能被動的接受。一般這樣的案子只能按照訴訟的程序走。另外一點,保險公司會拒賠這樣的案子,是因為這里面存在道德風險。如果車主的車子在被砸之前就損壞了,如果這確定可以賠,他可以找人把自己的車子砸了,然后報案說不知道誰砸的,這樣案子的道德風險很大,所以,也是他們拒賠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保險有個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就是你損失了多少,給你補償多少,不能讓你在事故中收益。一般這樣的案子保險不賠,就走訴訟,一般都是車主贏,法院最后認定保險公司賠償。買保險的時候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利益保障,看清保險合同,不要被業(yè)務員的片面之詞給蒙蔽了,沒看清霸王條款,造成索賠時的困擾。如滿意請采納。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