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三點在長沙芙蓉路省政府東門外主路上被一輛藍色別克強行超車刮到左前方,他停都沒停直接一腳油門就走了。我當(dāng)時自己下車看了一下受損情況,兩個面刮出底漆,感覺沒有變形,當(dāng)時打了我自己的保險和交警,交警要我去查行車記錄儀看對方車牌,說找到對方到時候看他愿意出來和解不。我當(dāng)時就不樂意了,這他媽他都跑了,明顯的逃逸,還跟他和解。這也就算了,現(xiàn)在都三天了,交警一個屁都沒對我放,我打給我處理案子的民警電話也不接,短信也不回。難道有了行車記錄儀還要我自己認栽去自己掏錢修理么?這種不法分子也太可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