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關于速度的一般規(guī)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時,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于120公里/小時,其他機動車不得高于100公里/小時,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而且對不同車道也作了相應的速度規(guī)定,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不得低于100公里/小時;同方向上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不得低于110公里/小時,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里/小時。如遇雪、雨、霧天氣或路面潮濕、冰滑和能見度較差等情況時應及時調(diào)整車速,交車速降到安全車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不能盲目開快車。不得隨意提高車速頻頻超車,不準超速行駛,以免發(fā)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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