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是如何規(guī)定的
高速公路限速規(guī)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為核心,結合車型、車道、氣象條件及路段設計等因素綜合制定。
根據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整體限速范圍為60至120公里/小時,其中小型載客汽車最高120公里/小時,其他機動車最高100公里/小時,摩托車最高80公里/小時。車道限速方面,同方向2條車道的左側最低100公里/小時,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最低110公里/小時、中間車道最低90公里/小時,若道路有限速標志,則優(yōu)先按標志行駛。
特殊情況需調整車速,如低能見度時,能見度小于200米車速不超60公里/小時,小于100米不超40公里/小時,小于50米不超20公里/小時并盡快駛離。部分車輛有專門限速,如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最高80公里/小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限速70至90公里/小時。此外,不同路段因設計速度等差異限速不同,匝道逐級限速至收費口5公里/小時,隧道一般限速80公里/小時左右,部分地區(qū)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如內蒙古曾對部分高速路段的小型車限速進行優(yōu)化。
高速公路限速規(guī)定既保障了道路通行效率,又通過多維度的細致劃分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需結合實際情況嚴格遵守,共同維護高速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