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現(xiàn)車輛被盜搶后,應在24小時內向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并登報聲明。經縣級以上刑偵部門立案、證實,若3個月內盜搶車輛未追回,被保險人即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理賠后,如果被盜車輛又找回來,保險公司可將車輛折舊給用戶,并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保戶不愿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提供的索賠單證一般包括:保單原件、出險證明(由丟車當地的公安部門出具,公安局蓋章。)、權益轉讓書(用于分清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關于車輛所有權的證明文件。由保險公司提供,一式三份,保險公司;車主;公安部門分別留存。)、車輛行駛證原件、車輛購置附加費證原件、養(yǎng)路費停駛證明、汽車鑰匙、登報尋車啟事(報紙原件)等等。由于各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差異性,具體內容可以向保險公司車輛理賠部門咨詢。索賠手續(xù)齊備后,在3個月內提交到保險公司相關部門。按照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在10天內一次結案賠償。領取賠款時,要攜帶公章、車主或領款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前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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