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處罰標準和依據是什么
超載處罰標準因車輛類型、超載程度而異,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會被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若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罰款則提升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貨運機動車同理,超過核定載質量時,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罰款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對于運輸單位的車輛,若經處罰仍不改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面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在扣分方面,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未達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一次記6分。這些處罰旨在規(guī)范交通行為,保障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