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會放車給沒簽字的受傷者嗎
即便受傷者沒簽字,交警也可能放車,關鍵在于檢驗、鑒定結果及事故具體情況。
在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中,交警扣車主要是為了收集證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等物品。只要這個時間節(jié)點已到,檢驗、鑒定結束,那么不管受傷者簽沒簽字,交警都應依規(guī)放車。
然而,實際情況較為復雜。要是受傷者對檢驗、鑒定結論存在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在這期間交警部門會暫不放車,直到新的結論確定。另外,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通常要等傷者得到妥善治療且傷情穩(wěn)定后,交警才會考慮放車;而事故責任未劃分清楚或傷者傷情還在觀察治療時,為保障賠償等事宜順利進行,車輛往往會被暫時扣押。
由此可見,受傷者簽不簽字并非交警放車的決定性因素,交警放車會綜合多方面因素,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情況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