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酒駕的處罰標準和依據(jù)是什么
佛山酒駕的處罰標準根據(jù)血液酒精濃度和駕駛車輛類型有所不同,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在佛山,若血液酒精濃度在20 - 80毫克每百毫升范圍內(nèi),屬于飲酒駕車。首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若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要是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每百毫升,則認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除吊銷駕照、追究刑責外,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終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佛山對于酒駕制定了明確且嚴格的處罰標準與依據(jù),旨在約束駕駛者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無論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都將面臨相應懲處,駕駛者必須嚴格遵守法規(guī),切勿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