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能夠內地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內地復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范疇。
因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并非具體行政行為。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明確規(guī)定可復議的內容僅針對具體行政行為。
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是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的。具體要求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