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一般手續(xù)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適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處罰決定應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實施。交警會對違法事實調查詢問當事人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的會在筆錄注明。
采用書面或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權利對當事人陳述申辯復核結果在筆錄注明然后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要被處罰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拒簽的交警注明。
決定書應當場交付被拒收的交警注明即為送達不在場的按規(guī)定送達。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沒有違章或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會處罰否則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事故鑒定費先由申請一方支付按直接損失計算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精神疾病鑒定由有資質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