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后多久能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后當事人若對結果有異議應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五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會作出復核結論。
如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原辦案單位需在十日內重新調查并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認定書。
若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原辦案單位應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認定書撤銷原認定書。
要注意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另外當事人提交的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當事人要仔細檢查用詞是否準確有無歧義避免因疏忽而在后續(xù)糾紛中無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