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被扣留怎么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公安機關扣押車輛的處理辦法如下:如果作為作案用嫌疑車輛扣押,如果與案件無關,那么在3日之內(nèi)返還;如果屬于作案工具等,車輛隨案件走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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