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兩分的交通違章都有哪些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2、違反 禁令標志 、 警告標志 、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5、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機動車駕駛證違章扣分2分的,駕駛人自收到罰單十五日內到駕駛證簽發(fā)地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章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記分會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自動清零。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