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兩輛車車牌可以互換嗎?
自己的兩輛車車牌可以互換,根據(jù)《公安部推出十項“放管服”改革新舉措》要求,使用原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
也就是屬于自己名下車輛的號牌號碼可互換,同一車主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一次號牌號碼;保留原號延時限,原機動車注銷、遷出或者轉(zhuǎn)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diào)整為兩年。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于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于因質(zhì)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jīng)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fā)行駛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