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違章,現(xiàn)在處理,扣分算今年的還是去年
無論何時的違章記錄,在扣分時是按照處理時間扣分的,即去年的違章今年處理,扣的是今年的分。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jīng)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擴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jīng)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