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牌需要哪些手續(xù)
更換車牌號的手續(xù)流程如下:
1、網(wǎng)上預約。車主到車管所的網(wǎng)站或者微信公眾號預約辦理業(yè)務;
2、準備資料。去往車管所之前,車主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例如車主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交強險保單等等,如果車輛是單位車的話,需要準備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和原件;
3、攜帶資料去車管所窗口辦理,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4、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代辦的提交《代理機動車業(yè)務授權委托書》,單位委托的還需在委托書上加蓋公章;
5、提交兩輛(含)以上機動車的行駛證原件;
6、提交需要變更號牌號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號牌。
【法律依據(jù)】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機動車的號牌號碼需要互換,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兩輛機動車在同一轄區(qū)車輛管理所登記;
(二)兩輛機動車屬于同一號牌種類;
(三)兩輛機動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兩輛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申請前,應當將兩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兩車的號牌、行駛證,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以互換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牌號碼。
第二十四條
申請變更備案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屬于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收回并重新核發(fā)行駛證;
(二)屬于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屬于身份證明號碼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三)屬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四)屬于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監(jiān)督重新打刻原車輛識別代號,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五)屬于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或者尾板加裝合格證明,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并重新核發(fā)行駛證;
(六)屬于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guī)定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收回并重新核發(fā)行駛證。
因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申請變更備案,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guī)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并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guī)定復核并核發(fā)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