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1月30日(含)前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但尚未交付實車的超豪華轎車,自12月1日(含)起5個工作日內,納稅人持已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備案其主管稅務機關。對已按規(guī)定備案的,不征收零售消費稅;對未備案或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備案的,征收零售消費稅。自1994年開征消費稅以來,已將汽車納入稅目。目前的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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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用客車兩大類。乘用車的稅率從1% 到40% 不等。排量越大,消費稅稅率越高。排量超過4.0L的乘用車將征收最高40%的消費稅,中型和輕型商用客車將適用5%的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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