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fā)動機或車架變形是否需要報廢,取決于車輛是否可以修復,達到車輛原有的安全性能: 1、車輛報廢的標準有3個,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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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數、安全性能。交通事故通常報廢是因為不能正常使用,在安全性能上無法修復; 2、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機動車的使用壽命和行駛里程更換機動車。 3、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車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運輸管理臺賬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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