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營運貨車報廢年限是多少呢?
1、附機動車報廢標準: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