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更換行駛證的地點為:寧波市車管所(鄞州區(qū)
中興北路33號)、市車管所第一分所(鄞州區(qū)湖下路7號)、市車管所第二分所(鄞州區(qū)鄞縣
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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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谷林段1號)、慈溪市體育中心交管服務站。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64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發(fā)證地車管所轄區(qū)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管所申請續(xù)保。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并申報身體狀況。
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wèi)生廳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機動車駕駛證丟失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該平臺申請掛失補辦服務。更換后,原機動車駕駛證失效,不得再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暫扣時,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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