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科目又稱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四)考試內(nèi)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下的安全駕駛知識、輪胎爆炸時的應急處理方法、次生事故預防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訂單號公安部第162號令),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為:
(1)科目一滿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輕型掛車準駕車型考試合格,滿分90分,其他準駕車型考試合格,滿分80分;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與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又稱科目四),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為90分者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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