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定期年檢的內容
1.檢查發(fā)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件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主要總成是否更換,是否與初檢記錄相符;
2.檢查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操縱性能、燈光、排氣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裝、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一致,是否有變更,是否辦理了審批、交易、變更等手續(xù);
4.是否有破損,字跡不清等。在車輛上印制的號牌、行駛證和放大號牌,以及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車門兩側是否按規(guī)定用
漢(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字書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名稱、駕駛室只能坐多少人;貨車尾門(含拖車尾門)是否按要求刷有2-3倍大的車號,個人或合資車車門兩側是否刷有“個人”字樣;要求字跡清晰,不允許寫單位代碼或其他設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所以汽車年檢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在規(guī)定日期前完成年檢,否則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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