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超過45日未上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一經發(fā)現,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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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四項。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9分。
另外,新車在沒有正式車牌的情況下,最多可以開一個月,不能超過45天。新車無照上路超過45天。新車的臨時車牌相當于這輛車的臨時身份證。
車輛牌照最多可申請3次,其中轄區(qū)內申請牌照的車輛最長牌照期限為45天,跨轄區(qū)牌照最長牌照期限為90天。對于一些限牌限號的城市,車牌的指標有一個車牌登記的期限,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或12個月,車主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車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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