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周期的規(guī)定:
1.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兩次;
2.營運客車在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3.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機動車年檢時間取決于新車入戶時間。如果機動車行駛證初始登記日期為2007年6月,那么車輛年檢時間為每年6月。同時,根據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在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6月份參加年檢的車輛,可以到檢測線進行4月、5月、6月的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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