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等十幾天補考是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39號令》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
每個科目考一次,考不上的可以補考。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nèi)進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nèi),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定考試次數(shù)不得超過5次。第五次聘任考試仍不合格的,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從科目三到科目三,考試后第10天才能預約,補考要等10天。第三科考試結束后,可以正常預約第二天的第四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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