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復查兩次的車;經(jīng)營乘用車5年以上;10年以上的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5年以上小型和微型非營運客車。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nèi)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2、貨車和10年以上的大中型非營運客車,每6個月檢驗一次;
3、15年以上的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每6個月檢驗一次;
查車需要攜帶的手續(xù);
1.身份證;
2.駕駛證;
3.交強險和車船稅完稅證明復印件;(車船稅完稅證明會在保險單上體現(xiàn))
4.如果是公車,需要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和委托書;
委托書;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