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車道的最低限速為: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最右側(cè)車道最低時速60公里。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高速公路上應(yīng)標注車道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yīng)當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通常,高速公路的三個車道的速度是(從左到右):
(1)第一車道:110-120km/h(公交專用道/超車道);
(2)第二車道:90-120km/h(公交專用道快車道);
(3)第三車道:60-120km/h(面包車/慢車道唯一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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